关于发布实施沈阳市安宁医院
《首诊负责规范》等八项企业标准的通知
各科室、部门:
为提高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水平,做好国家标准委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《辽宁沈阳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》工作,沈阳市安宁医院现发布实施《首诊负责规范》等八项企业标准,全员学习标准,各职能部门落实标准实施检查。
附件1、首诊负责规范
附件2、值班和交接班规范
附件3、综合办工作规范
附件4、沈阳市安宁医院采购管理规范
附件5、病案借阅规范
附件6、辐射防护规范
附件7、心理测量室工作管理规范
附件8、沈阳市安宁医院布草发放、外洗及管理规范
沈阳市安宁医院
2021年6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