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实施沈阳市安宁医院
《沈阳市安宁医院伙食科从业人员个人
卫生规范》等八项企业标准的通知
各科室、部门:
为提高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水平,做好国家标准委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《辽宁沈阳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》工作,沈阳市安宁医院现发布实施《沈阳市安宁医院伙食科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》等八项企业标准,全员学习标准,各职能部门落实标准实施检查。
附件1、沈阳市安宁医院伙食科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
附件2、医疗器械管理规范
附件3、医疗器械贮存、养护规范
附件4、社会服务部社区义诊规范
附件5、营养评估与风险筛查规范
附件6、手卫生监管检查标准
附件7、传染病报告登记自查规范
附件8、沈阳市安宁医院审计科工作规范
沈阳市安宁医院
2021年7月16日